留言:你好,请问一下,生态环境用水是否计入到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内?
时间:2025-06-23 10:05
保定市水利局信息化工作专班回复:你好,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利用引水灌溉工程为生态公益林等提供灌溉用水,属于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的情形,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根据《用水统计调查制度(试行)》有关规定,该类生态环境用水应纳入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感谢关注。
回复时间:2025-06-23 10:20
留言:您好!请问今年贵单位是否有招聘计划?若有,具体通过何种方式进行招聘?
时间:2025-05-07 17:06
保定市水利局信息化工作专班回复:你好,今年有招聘计划,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严格按照招聘程序实施,感谢关注。
回复时间:2025-05-09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