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水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以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以“确定执法主体资格,落实执法职责,规范和考核执法行为,追究违法责任”为内容,以“程序制约权力、责任监督权力”为方式,把法律监督制度和工作管理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和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推进。
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
行政机关权力的来源,必须依据国家法律的授予。行政执法的依据都必须对外公布,未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二)违法必究原则
凡是行政职权,都应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发生行政过错,必须追究责任。切实做到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三)程序公正原则
每项行政职权,都必须公开外部行政程序,健全内部工作流程。要重视权力运行的程序,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程序,保证合法、公正、公平行使职权。
(四)权责统一原则
每个行政执法岗位,都必须确定岗位工作规范和程序,并作为执法评议和责任追究的依据。每个岗位执法责任必须落实到承办人、审核人和批准人,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构建“分解岗位职责—规范行为和程序—明确岗位责任—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同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和考核评议工作。
(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正确把握社会、市场和政府三者关系,强化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与建立服务型政府相结合。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作为行政执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热情为行政相对人服务,为行政相对人排忧解难。
四、法定执法主体、执法业务岗位
(一)法定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保定市水利局。
(二)执法业务岗位
保定市水利局行使行政处罚权,由水利局机关相应水行政执法责任科室(业务监管科室)履行,按《行政处罚法》、《水利部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河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河北省水利厅行政处罚参考样式》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三)监督岗位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履行行政机关法制机构职能,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组织执法人员证件办理、管理培训和年度执法考核,总体协调指导执法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执法行动。按《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履行执法监督职责,按规定办理监督证。
(四)辅助岗位
水利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执法服务保障性工作,辅助机关执法工作,集中管理执法装备器材和档案资料,受委托开展普法、培训及技术服务等工作。中心人员可办理辅助执法证。机关执法行动需要辅助执法人员配合由各水行政执法责任科室与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对接。
保定市水利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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