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5日电 (记者王浩)日前,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在长江干流河道及通江支流、湖泊,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此次行动旨在压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规范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行为,切实维护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坚决防止非法采砂反弹,确保长江防洪、供水、通航和生态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对辖区内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道,逐级逐段落实采砂管理河长、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告。长江干流和纳入全国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的相关责任人名单,4月底前在水利部网站进行公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长江干、支流河道及相关湖泊采砂规划编制与审批,依法依规合理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长江水利委员会及沿江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以批准的规划为依据,依法许可河道采砂。
通知提出要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行为,对非法采、运砂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发现的违法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水利、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采砂领域犯罪案件和涉黑涉恶线索,与公安部已经部署开展的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专项行动进行有效衔接。相关部门要依法查处证件不齐、船证不符的采砂船舶,全面清理整治“三无”采砂船和“隐形”采砂船,严禁对采砂船舶进行非法改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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