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2月13日讯(记者 张艳玲)日前,水利部出台《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10市10县予以一次性资金奖励。此举将强化河长制湖长制正向激励。 《办法》将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地方,综合考虑区域平衡及发展差异等情况,在分配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入选的市(地、州)县(市、区)要全力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坚决打好河湖管理攻坚战,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河湖采砂管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河湖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修复等重点工作,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办法》明确,在全国范围内,遴选10个市(地、州)、10个县(市、区),对每个激励市(地、州)、县(市、区)通过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予以一次性资金奖励。经费使用严格执行财政部、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具体可由激励省份的省级水利、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提出经费使用方向并予以实施。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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