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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为科学防洪和依法防洪定标立规
发布时间:2015-09-02     信息发布人:水利局管理员

    最近,国务院批复了《长江防御洪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做好新时期长江防汛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成果,也是流域机构代部实行水行政管理的一项不或缺的、强有力的工作依据。《方案》带有法规性质,具有全局的高度及权威性,意义重大。

  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其洪水防御涉及多座重要城市,铁路公路干线、水运干支流航道及油田等重要基础设施,事关流域广大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近年来,长江防洪工程体系、防汛指挥调度机构及沿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都已发生较大变化,原方案已不适应当前防御洪水工作要求。在国家防总、水利部的领导下,长江水利委员会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及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当前防洪现状,在原《长江防御特大洪水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新的《长江防御洪水方案》。

  长江防洪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而复杂的工作,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有一个符合实际的、公正的、有大局观兼顾各方的、可行性强的“规则”,是做好长江防汛工作的前提。《长江防御洪水方案》的出台,就是为科学防洪和依法防洪定标立规。

  从2009年《方案》编制启动,到今年完成及被批复,历时6年,充分展现了长江委人科学严谨、求实创新的能力素养。从成立领导小组到组建工作专班,各方专家汇聚一起,高效运转,直至成果出炉,长江委人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全部的努力。参编人员深入研究、反复讨论与修改,多次向有关方面汇报征求意见,在国家防总、水利部的指导下,多次进行专题论证,征求流域有关省市人民政府、航运、电力等多方建议和意见,从而最终形成了高质量的《方案》。

  《方案》编制主要内容包括的“八个部分”内涵丰实,考虑全面;遵循的“五项原则”抓住了关键,既有重点,也含有辩证思维;编制着重研究的“四个方面”突出了对新的现实情况的对策。新的《长江防御洪水方案》是一个符合实际的、非常及时的、与时俱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必将对长江防洪工作及流域水行政管理起到应有的技术支撑及法规保障作用。

  我们相信,在国家防总、水利部的坚强领导下,长江防总和有关省市将以《方案》实施为契机,按照《方案》确定的任务和措施,积极履行职责,勇于担当,长江防汛工作定能做出更加出色的业绩。


                                                                 作者: 荞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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