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报11月13日讯(记者 岳虹)11月12日,记者从水利部政策法规司获悉,经抽查复核确认,水事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圆满收官——截至今年8月31日,全国范围内列入“清零”行动的4267件陈年积案全部结案,提前两个月完成目标任务。 水利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水事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在2020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水利部部长鄂竟平对完成水事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并将此项工作列为2020年度督办重中之重考核事项。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在河湖执法推进会上强调要突出抓好河湖执法陈年旧案清理查实工作,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推进“清零”行动。水利部强化组织指导、调度控制、抽查复核等综合措施,压实陈年积案执法主体、督办主体、责任主体“三个主体”及其责任人,督促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顶住压力、动真碰硬,陈年积案“清零”行动进展快、质量好、水平高。 排查摸底,实行动态管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水利部部署要求,紧扣“清零”目标,在加大执法日常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扩大巡查覆盖面的同时,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等手段,对辖区内和管理范围的水事违法行为及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拉网式排查。依据水法规和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经部、流域、省三级复核确认,逐一登记造册,建立了4267件陈年积案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统筹调度,按时保质结案。开展“清零”行动以来,水利部对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及排名进行公开通报。2020年5月底,有关省份和流域管理机构逐一确认并上报了未“清零”的51件案件及其“三个责任主体”清单,并在水利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针对重大疑难案件,采取现场指导、电话交流、视频会商等方式,指导制定“一案一策”。 严格复核,确保真“清零”。去年8月水利部政法司组织7个流域管理机构分两轮专题调研31个省份“清零”行动情况,随机抽查和调研复核案件400余件,提出100多条意见建议,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督促依法查处案件。今年4—8月,水利部部署7个流域管理机构和31个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截至4月底尚未结案的案件按100%比例进行检查,对已结案的案件按10%比例抽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共派出115个工作组,对1281件陈年积案“清零”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查及现场复核,其中江苏、湖北对县(市、区)案件抽查复核实现全覆盖。9—10月,政法司会同办公厅、监督司、督查办,对安徽、广东、贵州、云南4个省60件陈年积案“清零”进行了抽查复核。部、流域、省三级累计抽查复核陈年积案1341件,占总数的31.4%,全部按规定要求结案。 此外,水利部健全长效机制,制定实施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强化司法协作,并积极总结“清零”行动的经验做法,出台一系列制度。如重庆、四川借助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共同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山东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清零”行动充分体现了水利部党组推进水利行业强监管、依法治水管水的决心和担当。在各级水利部门共同努力下,“清零”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今年8月31日,4267件陈年积案全部结案,一些长期不落实整改要求、多方督查都没能妥善解决、处罚难的典型案件如期结案;“清零”行动产生了较强推动和震慑作用,遏制了水事违法行为发生,取得了较好法治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查处一些疑难案件,锻炼了水行政执法队伍,规范了执法行为,水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探索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 下一步,水利部将继续强化水法规执行及监督,督促各地各流域管理机构创新和改进执法方式,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更好发挥水行政执法在强监管中的作用,维护水法规制度权威性、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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