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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五个基本对策
发布时间:2015-09-16     信息发布人:水利局管理员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承载能力建设的内容之一,其能否可持续发展,关系经济社会能否可持续发展。面对水保生态建设现状,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寻找对策,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的关系,才能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新的人为水土流失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地方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目标不切实际等等。
  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基本对策:
  第一,科学制定发展目标。这其中包括五个“正确处理”:一是正确处理生态修复与集中治理的关系,在充分发挥大自然自我修复能力的基础上,进行集中治理,实现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的有机结合;二是正确处理水土保持与人民群众生活的关系,在切实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基础上,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实现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与当地群众脱贫致富的有机结合;三是正确处理“点”上治理与“面”上管护的关系,切实解决好重建轻管的问题,在巩固原有成果的基础上加快治理步伐,实现水土流失防御、治理与管护的有机结合;四是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生态建设的关系,在保持水土、改善生态、美化环境的基础上发展经济,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结合;五是正确处理能力培育与执法监督的关系,在开展培训教育,提高全民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意识的基础上,进行执法监督,在执法监督的过程中加大能力培育强度,实现能力培育、监测监督与行政执法的有机结合。
  第二,全面加强宏观调控。一方面,要制定相应的政策,以有效的政策促进发展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管理体制,从偏重评价经济指标特别是数量指标,转变为评价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等内容的综合性指标,为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提供制度保证。同时,注重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宏观指导,促进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共同构筑合作和协调的平台,以确保各部门共同按照统一的规划、统一的技术标准开展流域的集中连片治理,既不交叉,也不遗漏。
  第三,自觉强化制度建设。认真总结各地水土流失治理的经验教训,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完善有关水土流失治理的政策和法规,规范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行动。制定“四荒”(荒地、荒沙、荒草和荒水)拍卖回收资金管理条例,使这部分资金能更好地为农民开发治理“四荒”和脱贫致富服务,同时又能专存专用、不断增值。充分调动和运用全社会的力量,组建水土流失治理联合体,统筹兼顾,综合评价。农户或企业的治理规模要适度,既不搞平均主义,又要避免规模过分悬殊带来的资源分配和利益分配不合理问题。
  第四,积极推进机制创新。切实落实政府领导、主要机构监管、部门分工负责、企业治理、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水土流失治理体制,坚持治理者受益的原则,积极建立政府主导、多元化筹资、企业化治理、市场化运营的水土流失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机制。制定合理的价格体系,适时调整资源开发利用方向,提高各项资金使用效率,将水土流失治理的外部效果内在化,推动其市场化进程。积极推动“四荒”资源使用权流转市场,使“四荒”资源能流向经营水平更好、出价更高的农户或企业。
  第五,切实搞好技术服务。采取由生物、工程和耕作技术组成的综合性措施,增加植被覆盖率,增强土壤的抗蚀能力和蓄水保土能力,减少水土流失,提高土地生产力。要努力加强技术服务,技术服务应包括编制水土保持建设总体规划,技术培训,推广适用的科研成果,提供优质种苗和有效的市场信息等。同时,严格实施项目建设水保方案审批制度,变事后治理为事前预防,减少新的水土流失。

作者:霍利民 杜娟 范建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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