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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决不能小视非工程措施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5-09-16     信息发布人:水利局管理员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事件增多,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更为频繁,强度也明显增大,单靠工程措施来应对已经不够。非工程措施作为防汛抗旱的综合措施之一,在全面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减少灾害损失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非工程措施是指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或直接运用防洪工程以外的其他手段来减少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损失的措施。非工程措施具有投资少、见效快等特点,并能为防汛抗旱工程充分发挥效益提供有力保证,因而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被广泛应用。
  在水旱灾害来临前,认真做好江河湖泊及防洪工程管理,既是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前提。因此,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计划,对水工程进行维护、保养;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国家防总的统一部署下,逐级开展检查,实行防汛责任制,制订详细的检查方案,对水工程进行逐一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江河湖泊的管理,坚决清除江河湖泊的行蓄洪阻水障碍,制止盲目围垦湖泊、河道、滩地等违法行为,以确保行蓄洪能力。
  法律法规贯穿防汛抗旱全过程。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水法、防洪法为核心,防汛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河道管理条例等相配套的防汛抗旱法律法规体系;各流域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颁布并实施了大批防汛抗旱配套法规。下一步应着力健全法律法规,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把防汛抗旱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加强法制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防汛抗旱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
  完善洪水干旱预警预报系统,为防御水旱灾害提供技术支撑。目前,面对极端灾害天气事件频发,更要加强监测,加强对短历时、大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注重提高基层预报水平,增强预报时效;加强汛情监测预报,提高预报准确率,延长预见期,满足防洪调度指挥决策的要求;建立水文报旱制度,综合降雨、江河来水等相关信息,确定与旱情相关水文特征值等。
  当然,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制度的建设也是完成抢险救灾任务、安全度汛和抗旱的基础。建立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制度是一项切实可行的主动防汛抗旱措施。因此,重视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建设,加大防汛抗旱物资投入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建议,把防汛抗旱经费列入同级预算,按照分级筹措、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的原则,储好、管好、用好防汛抗旱物资,提高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能力。同时,加强抢险队伍建设,成立县、乡、村三级防汛抗旱抢险队,加强培训,认真学习防汛抗旱抢险知识,提高全民防汛抗旱抢险能力。根据具体情况开展防洪抗旱抢险演练,提高抢险队伍应急抢险水平,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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