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助力山西生态文明建设
山西地处黄土高原东部、黄河中游、海河上游,水土流失面积占全省总土地面积的69%,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生态环境最为脆弱的省份之一。截至2012年年底,山西省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27万平方公里,治理度达到48.8%。
□本报记者 武年丰 赵洪涛 通讯员 张志勇
“一年一场风,从春刮到冬;白天点油灯,黑夜土堵门;男人走口外,女人挖野菜。”新中国成立初期,山西省右玉县的一首民谣形象地描述了当地恶劣的生态环境。
但是,历经60年不间断的生态建设“接力赛”,这座位于晋西北尽头、沙漠边缘的穷县,已从漫漫黄沙的“不毛之地”变成了闻名全国的“塞上绿洲”,其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右玉精神”更成为全国学习之典范。
事实上,右玉县的美丽蜕变只是山西省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一个缩影。正如山西省水利厅厅长潘军峰介绍,多年来,山西省大力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广泛吸引社会力量进入水土保持领域,强化水土流失预防监督,水土保持取得显著成效,改变了三晋大地面貌,改善了山区百姓生产生活,为建设生态文明、美丽山西提供了基础性支撑。
治山治水,改变山川面貌
永和县地处吕梁山脉西南麓跌宕起伏的山峦之中,境内大小2500多条沟道纵横交错,水土流失面积曾占到县域总面积的近90%,曾是输送泥沙入黄河的主要县份之一。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黄土高原梁峁残垣沟壑区,却找到了一条“水保富民、生态兴县”的新路子,书写了“把黄土高原上的荒滩烂沟变成高产田、生态沟、风景区”的奇闻。
永和县的秘诀在于其大区域治理战略,把山水田林路、坡沟梁峁塬进行统筹规划,改田、改水、改路相配套,治垣、治坡、治沟相结合,真正做到综合治理。“永和县的大区域治理模式是新时期山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典型和样板。”山西省水利厅党组成员、水保局局长张江汀告诉记者,近年,山西不断加大生态建设投入,水土流失治理加快进行。以永和县为代表的许多县市,着眼长远,整体规划,综合治理,使县域生态环境发生了根本改变。
永和县大区域模式体现了统筹、整合、规划的优势和成效。而在晋西北,以右玉县为代表的长效治理则展现了山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又一亮点。右玉县19届县委、县政府60年坚持不懈,把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作为确保生存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其被全国推广的“右玉精神”告诉我们一个道理:持之以恒乃成功真谛。2012年,右玉县成为山西省首个“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
右玉县只是晋北地区的一个“点”,实际上,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和地方在整个晋北地区投入近20亿元,持续不断地实施首都水资源水土保持项目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两个生态大工程,有效地改变了当地的面貌。据统计,京津地区以及当地的沙尘天气与2000年前相比,沙尘天数减少34%。经过10余年坚持治理,当地已逐步形成130多处万亩生态防护工程,其中5万亩以上规模的有20多处。这些集中连片的生态工程对遏制地表扬尘起沙、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最终目的是惠及民生。山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推进坝滩联治、坡改梯等民生水保工程建设,既有效解决了当地农民耕地需求问题,巩固了退耕还林成果,更增加了粮食产量和群众收入,加快了新农村建设步伐,成为山丘区治理水土流失的关键措施。
社会参与,加快“四荒”治理开发
山西是全国小流域承包治理的发源地,发展至今,全省民营水保户已发展到28万户,其中面积在500亩以上的民营水保大户有4300多户,累计投入治理资金30多亿元,治理“四荒“面积1200万亩,成为山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且治理模式因地制宜,多种多样。
“户包治理开发模式”是最早的一种主要模式,主要是一家一户承包或购买治理小流域,虽然治理规模和投资规模都较小,却成为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
而“矿企转型生态模式”是一些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企业家,将积累的资金用于“四荒”治理开发,因其是企业化经营,资金投入大,治理速度快,成了新世纪初以来山西“四荒”治理开发的一种重要模式。
既有农民,又有企业家,这种全员参与的社会力量,给山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带来了质的改变。更让人眼前一亮的是,山西经过多年探索,还总结并形成了几种各具特色的民营水保模式。
如晋中市近年来发展的300多处“生态休闲庄园模式”,即将距离城市近、交通便利的“四荒”地及部分耕地,以多种方式转让给民间投资人,通过治理开发,建设生态旅游休闲庄园,吸引城市人群休闲旅游观光。又如柳林县联盛集团整合周围8个乡镇154平方公里土地建设生态农业园区的“村企股份联合模式”,即以村镇土地入股、企业资金入股的方式,整合“四荒”地及耕地资源,按照公司模式经营开发,建设生态农业园区。农民参股分红,在园区工作赚取工资。此外,还有太原市鼓励企业和公司共同参与建设的“城郊森林公园模式”,通过政府出台优惠政策,企业出资治理开发“四荒”,建设城郊森林公园。在此模式中,企业有治理任务,也允许拿出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建设开发,进一步激发了企业的积极性等。
2012年以来,山西省大力推动大型企业集团治理开发“四荒”,其治理规模大、投入强度高、治理速度快、综合效益好等特点十分明显,不仅能够快速治理水土流失,还能够有效带动当地农民脱贫致富,是一件企业有利润、农民得实惠的好事情。目前已有69家大企业落实了“四荒”治理开发项目,有16家已经签约,涉及“四荒”地15.6万亩,预计投资9亿多元。为吸引企业落实“四荒”治理开发项目,全省各地积极出台“四荒”治理开发优惠政策,临汾、长治等地共有19个县出台了扶持政策,在林木采伐、土地置换、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优惠。
监督保护,保障转型跨越发展
作为全国重要的能源重化工基地,山西省由于生产建设项目众多,人为水土流失严重。特别是近年来山西省高速公路建设加快进行,在支撑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严峻挑战。许多高速公路未能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防治措施,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隐患和行洪安全隐患。2012年,山西省重拳出击,省水利厅会同水利部流域机构、省人大,分8个组,历时2个月,赴不同市县,对2006年以来批复的全部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开展了联合监督执法行动。此次联合执法行动,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随着近年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任务的日益繁重,严重滞后的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已不能适应水保监督管理工作要求。为此,山西省委政研室进行了专项调研,省政府领导作出了批示。在此基础上,省编办深入市县调查研究,并于2012年8月由省编办出台了《关于规范市县水土保持监督机构的意见》,对全省水土保持监督机构作了定编、定级、定性,并明确提出水保监督机构按照“市级6~15名,县级3~7名”的标准进行设置;市级水土保持监督机构可以确定为副县级,核定副县级领导职数1名,县级水土保持监督机构可以确定为副科级;市县两级水保监督机构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其人员编制全部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管理。《意见》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市县监督机构的设置,强化了全省监督管理队伍建设,推动了山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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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武年丰 赵洪涛 张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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