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保定市水利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保定市河道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经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该件自印发之日起,5年内有效。 附件:《保定市河道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保定市水利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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