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关于节水的系列讲话精神,全面实施节水行动,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建设项目节约用水管理规范》等7项节水标准。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以2022年第43号通告、2023年第4号通告予以发布,具体为《建设项目节约用水管理规范》(DB13/T 5650-2022)、《节水管理规范 第2部分:钢铁企业》(DB13/T 5651.2-2023)、《节水管理规范 第3部分:火力发电企业》(DB13/T 5651.3-2023)、《节水型单位评价导则 第1部分:通则》(DB13/T 5652.1-2023)、《节水型单位评价导则 第2部分:高速公路服务区》(DB13/T 5652.2-2023)、《节水型单位评价导则 第3部分:宾馆》(DB13/T 5652.3-2023)、《节水型单位评价导则 第4部分:医院》(DB13/T 5652.4-2023)。《建设项目节约用水管理规范》自2023年1月27日起正式实施,其余标准自2023年3月6日起正式实施。 《建设项目节约用水管理规范》是河北省第一个以地方标准发布的节水管理规范,是在全面调研省市各类型建设项目的用水特点基础上,对比分析国内外建设项目节能、节水的经验,从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等全环节落实节水要求,制定的符合我省建设项目节水水平的规范指标体系,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在各环节落实节水要求提供依据,极大提升节水工程的建设质量和节水效益。 《钢铁企业》《火力发电企业》2项节水标准,围绕钢铁和火力发电企业的取、用、排水环节用水进行规范,指导企业采取节水措施,加强水资源重复利用,减少废水排放,提升企业节水水平。 《通则》《高速公路服务区》《宾馆》《医院》4项服务业节水评价导则,是我省第一套节水评价类技术标准,规范了高速公路服务区、宾馆、医院的用水管理,提出了节水技术性和管理性指标,对我省服务业用水单位全过程节水管理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建设项目节约用水管理规范》等7项地方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效规范行业节水管理,提升各行业节水水平,推动形成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的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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