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首  页   水利概况   政务公开   工作动态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 上级动态
《河北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方案》印发实施
发布时间:2022-02-24     信息发布人:水利局管理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践行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持续推进区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我厅调研总结了近两年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开展情况,对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进行了修订,印发了《河北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在三个方面提出新的要求,一是扩大了区域评估的适用范围。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均可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有统一管理机构的新区、特色小镇和其他园区可参照执行。二是明确了审查权限。规定新建的国家级开发区,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在“五通一平”前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报水利部审查;其他新建、在建、已建的各级开发区,开发区管理机构应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报开发区所在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三是简化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经审查同意后,开发区内征占地面积在200公顷以上或挖填土石方量在20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河北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推进全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落地。

 

打印此页  打印此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保定市水利局主办 地址:保定市东风东路275号 技术维护电话:0312-5881559
  冀ICP备15009195号-2 冀公网安备 1306060200106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3060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