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水利监督工作“向市县延伸”的总体要求,2021年,河北省水利厅在全省抽选5个市县(2个市级,3个县级)开展水利监督试点,先行踏出推动监督工作向市县延伸的新路子。各试点单位积极行动起来,在制度、体制、机制上进行了探索。 一是高位推动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均成立以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水利监督试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了水利监督统筹协调机制,整合资源,明确目标,创新思路,加快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沧州、邯郸市水利局作为市级试点单位,在做好本级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试点工作在所辖区域内推广,以自身创建示范来引领本市基层县(市、区)进一步加强水利行业监督工作;石家庄、唐山、衡水市水利局对所辖试点县的创建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尝试以点带面。 二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各试点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本级水利监督工作管理规定或工作规程,规范了水利行业监督行为,同时,制定了相关专业的监督检查办法或细则,增强了相关专业监督检查办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元氏县作为县级试点单位,组建工作专班,配置专门办公室,统筹制定监督计划,安排重点任务,推动问题整改,做到了“有名有实”,并出台《元氏县水利工作监督制度(试行)》等11个规范性文件,为开展水利监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落实监督保障措施。一是壮大监督力量。各试点单位结合本地实际,能组建专职监督队伍的,抽选业务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员、专家组成相对固定的督查队伍。确实因人员编制问题无法组建专职监督队伍的,推行与河(湖)长办、水政执法机构“三位一体”或“多位一体”的联合督导检查模式,或者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壮大监督力量;二是落实经费保障。按照水利部《加强水利行业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落实监督工作经费,将监督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配备必要的装备设备,保障水利行业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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