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日,河北省在全国率先实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5年来,累计入库水资源税98.74亿元,年均征收20亿元左右。 在税额标准制定上,遵从分类分区原则,特别是对取用地下水的从高制定税额标准,地下水超采区的税额标准高于非超采区,严重超采区的税额标准大幅高于非超采区。 在水资源税征管模式上,河北省实现了两个“首创”。一是首创税务、水利联合管税模式,形成治税合力;二是首创“水随电走、终端计量、以电折水”的纳税人认定方式,开启了农业生产超限额用水水资源税征管先例,实现了水资源税征收全覆盖。
5年来,河北省水利部门与税务部门密切合作,全省累计核定非农用水量136.8亿立方米,对重点企业实际取水量进行持续监测,对累计取水量接近年度取水计划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对超计划用水企业加倍征收水资源税,推动企业主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促进了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在抑制地下水超采、促进节约用水、助力水资源保护方面展现出良好效果,发挥出明显的经济杠杆调节作用。到2020年底,全省累计压减地下水超采量43.5亿立方米,超采区深层、浅层地下水位同比分别平均上升1.19米和0.24米,超过2/3的超采县实现地下水位回升,水资源税改革对经济和生态的积极作用逐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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