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4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河北省2020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2021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对各市和雄安新区2020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
考核实施细则依据《河北省落实河湖长制考核问责制度》和《河北省2020年度落实河湖长制重点工作推进方案》制定,考核导向上突出了党委、政府落实河湖长制主体责任和河长湖长对责任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31项考核指标覆盖了河湖水域岸线管控、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督等2020年度各项重点任务,总分100分。省对市考核采取平时考核、第三方评估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其中平时考核主要根据日常督查检查情况赋分,第三方评估由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季度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已通报各地;实地考核由省河湖长制办公室会同有关省河湖长制有关责任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实地考核结束后,省河长办组织召开考核结果汇总分析会议,依据评分细则,对各市实地考核情况、相关部门赋分情况及平时考核、第三方评估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汇总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省级总河湖长审定后,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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