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促进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增强用水户节约用水意识,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省水利厅印发《河北省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推进工作问责实施意见》,明确了市县水费收缴推进工作中的职责与目标、问题来源和问责方式等有关内容,要求对水费收缴推进工作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相关责任实行问责。 实施意见指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牵头部门,承担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推进方面的工作职责。2020年6月底,要全面制定县级农村供水工程水价相关政策制度,对农村供水工程全面定价;到2020年12月底,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收费处数达到其工程总处数的95%,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率达到90%;到2021年6月底,农村供水工程收费处数达到其工程总处数的95%,水费收缴率达到90%;到2021年12月底,农村供水工程全面收费,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 实施意见强调,省水利厅对水费收缴工作目标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市县,视问题程度对相关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启动问责程序,问责方式主要包括责令整改、约谈和通报批评等三种方式,将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推进工作问责情况,纳入水利相关工作考核范围,并与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安排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