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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三抓三确保”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9-10-10     信息发布人:水利局管理员

省水利厅把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采取“三抓三确保”,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抓源头治理,确保工程款施工过程结算。完善水利工程招标核准制度,配套资金不到位的,不得批准进行招标,严防缺资建设、垫资施工等情况发生;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借用资质等行为,切实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要参考,通过施工过程结算等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落实建设资金监管措施,预防拖欠工程款。

二是抓制度落实,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大力推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按照工资支付月清月结的原则,施工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建立完善的工资发放制度及工资发放台账,将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到务工人员个人手中;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工前,按规定的缴费比例,向项目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储,用于支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用资金;逐步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款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账户管理,在银行建立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

三是抓信访投诉,确保欠薪问题妥善解决。对举报投诉和检查中发现的欠薪问题,通过积极介入、认真调查、政策宣传和耐心疏导,责令相关企业和单位筹措资金,在规定期限内快办快结、专人盯办、限时清零,并上报整改报告(包括支付工资的农民工签字)。对于达成协议推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强化跟进督导,定期上报情况,并按承诺的时限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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