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贯彻河北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水利立法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年度立法任务,3月7日,省水利厅组织召开2019年水利立法部署推进工作会议。省水利厅副巡视员丁辛戈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司法厅立法二处、水利厅立法起草小组成员、水利科学研究院等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就做好《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等5部法规规章立法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河湖处,水利科学研究院分别对《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立法草案进程进行了专题汇报。 会议指出,要强化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立法要求上来,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管水。加强水利立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的具体举措,是规范管理、有效保护我省河湖水域的现实需要,也是水利行业“补短板、强监管”最行之有效的法治手段。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对河北以及水利工作提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人大、省政府立法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增强做好水利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实施2019年立法计划,以水利立法的实际成效促进水利改革发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会议要求,要加强沟通协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水利立法工作协调难度大、立法任务重,各相关处室和单位要将水利立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有专人负责、落实专项经费,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位。。 会议强调,要细化实化措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要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逐项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实化措施,排出时间进度,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位,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立法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立法进程有序推进。 会议明确,要精心调研起草,确保水利立法质量。质量是立法工作的生命线,要始终把质量摆在水利立法工作的首位,深入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有效形式。厅立法起草小组要组织好力量,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有效形式;要坚持开门立法,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发挥专家论证制度的优越性,切实增强水利立法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使出台的法规规章行得通、做得到、能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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