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河北省2018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考核方案》)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并印发。2月28日,河北省2018年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培训动员会在省水利厅召开,标志着河北省2018年河湖长制考核工作正式启动。
会议对2018年度省级河湖长制考核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对《考核方案》和评分细则进行了详细解读,省水利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罗少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深刻理解河湖长制考核的重要意义,严查细评,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考核工作,严格遵守作风纪律要求,切实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省水利厅副巡视员丁辛戈主持会议。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和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以及省人民检察院等责任部门参与考核人员参加会议。
按照《考核方案》要求,2018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工作在省级总河湖长、省级河长湖长领导下开展,由省河湖长制办公室会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和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以及省人民检察院等河湖长制责任部门,组成6个考核组,由厅级干部带队,于3月1日—7日对各市和雄安新区河湖长制工作进行为期7天的考核。考核组将通过听取汇报、查验资料、座谈了解、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各市和雄安新区河湖长制工作安排部署和机构、经费落实情况、河湖长制相关制度落实情况、河湖长制基础工作开展情况、“一河一策”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全省河湖清理行动开展情况、水污染防治情况、水环境水生态改善情况等7项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各组考核结束后,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将组织召开考核结果汇总分析会议,依据评分细则,对各地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研究提出考核评价等次意见,报省级总河湖长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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