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首  页 水利概况 政务公开 工作动态 水利简报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 上级动态
汪洋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专题会议上强调
发布时间:2015-08-12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汪洋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专题会议上强调

落实责任 强化措施

扎实做好当前抗旱防汛工作

    近期,我国东北中西部等地持续高温少雨,旱情迅速发展,南方部分地区发生洪涝灾害。国务院副总理、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总指挥汪洋7月25日主持召开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专题会议,视频连线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防总,研究部署抗旱和防汛工作。他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动员和行动起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全力以赴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汪洋听取了中国气象局、农业部、水利部和辽宁省的汇报,对前一阶段防汛抗旱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今年以来,我国北旱南涝明显,部分地区灾情比较严重。入夏以来,东北中西部、华北、西南和西北部分地区降雨明显偏少,相继出现旱情。同时,南方地区连续强降雨,大江大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部分城市出现内涝,东南沿海有3个台风登陆。面对复杂严峻的汛旱灾情,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国家防总、有关部门和各地全力以赴、积极应对,扎实开展防汛抗旱各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了灾害影响和损失。

  针对当前抗旱工作,汪洋提出明确要求:一要清醒认识旱情形势,切实把抗旱摆到受旱地区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东北受旱地区是重要粮食产区,目前正值粮食生产的关键季节,做好抗旱工作,事关粮食稳产,事关农民增收,事关经济稳定发展。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当前抗旱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立足抗大旱、救大灾,旱情不除,抗旱不止。二要把保障群众生活用水放到首位,千方百计保证群众生活用水。要对旱区的缺水问题全面排查摸底,根据抗旱水源状况,按最不利情况考虑,落实供水保障措施。三要多渠道扩大水源,科学调度和利用水资源,努力保障农业生产用水。要强化江河湖库联合调度,用好现有水源;多引、多提、多蓄,增加地表水源;通过人工增雨作业,开发空中雨水资源;加强水污染治理,增加可利用水源,尽可能满足农业用水需要。对抗旱水源匮乏的重旱地区,要特别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科学分析、合理安排,使有限的水源发挥最大效益。四要加大支持指导力度,积极支援旱区抗旱。要加大对地方抗旱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支持力度。根据灾区需要,中央财政将下拨部分特大抗旱经费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支持重旱地区抗旱和农业生产恢复。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旱省区的检查指导,进一步落实抗旱减灾措施,帮助受旱地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最大程度减轻旱灾损失。五要认真研究应对旱灾的长效措施。要从长计议,大力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加快抗旱规划实施,全面提升抗旱减灾能力。要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加强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增加旱区供水能力,提高抗灾能力和水资源利用效率;要加强小型水利设施建设,通过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形式,鼓励农民兴办小型水利设施;要把节水灌溉作为一项根本性措施来抓,加大节水力度,推广节水技术,创新节水机制和节水模式;要从水资源实际出发,调整农业结构,减少高耗水作物种植,大力发展旱作农业。

  汪洋强调,目前正值“七下八上”的防汛关键期,各地各部门必须坚持两手抓,在做好抗旱工作的同时,全面加强防汛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一要切实加强监测预报,密切监视天气和汛情旱情发展变化,特别要强化台风和城市、山区等局部性、突发性暴雨洪涝的监测预报,提早发布灾害预警信息。二要抓好防汛预案的落实,准备充足的抢险救灾物资装备和人员队伍,全力保障抗灾救灾工作需要。要根据灾情发生发展,适时启动应急响应,有序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三要强化水利工程科学调度,进一步完善重要水利枢纽洪水调度方案,实施科学有效的洪水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和防灾减灾效益。四要严格执行汛期防洪工程巡查值守制度,防汛关键时期要加派人手、加密频次,发生险情要迅速组织力量科学抢护。五要做好台风、山洪防御以及城市防洪工作,对受台风、山洪威胁地区群众,要及时组织转移,确保群众安全。要高度重视城市内涝防范,认真吸取经验教训,科学确定排涝标准,强化应急响应机制,开展防洪减灾宣传,全面提高城市抗灾能力。

  汪洋指出,防汛抗旱工作责任是基础,落实是关键。各地要根据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对照防汛抗旱预案,认真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到位。国家防总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流域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要强化军地协调联动,充分发挥部队中流砥柱作用。要确保今年防汛抗旱目标实现,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打印此页  打印此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保定市水利局主办 地址:保定市东风东路275号 技术维护电话:0312-5881500
  冀ICP备15009195号-2 冀公网安备 1306060200106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3060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