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下午,省政府召开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该《办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行动,也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具体举措。修订的主要内容是:调整地下水取水审批权限由省市县分级审批改为统一由河北省水利厅审批,细化了取水申请的提出、审查程序、时限、核发条件、有效期限、重新申领等内容,增加了查处违法凿井行为及信用联合惩戒等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强调了属地管理责任。该《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我省水资源保护,严控地下水开采,规范取水审批程序,打击违法违规取水行为,促进节约用水,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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