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省政府对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2017年度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结果进行通报,秦皇岛、邯郸、唐山、承德4市为优秀等次,廊坊、张家口、保定、石家庄、衡水、沧州、辛集、邢台、定州9市为良好等次。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建立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此次考核以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落实为重点,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住建厅等部门组成6个考核组,分别深入35个县(市、区)、105个乡,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了实地核验。为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科学,省水利厅编制了考核验收工作手册,对考核组成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并统一考核评分标准。
2018年是我省全面落实河长制、实行湖长制的关键一年,我省将以全省河湖清理行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实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督导考核力度,推动河长制湖长制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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