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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发布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12     信息发布人:水利局管理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规定,我省在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的基础上,以第一次水利普查结果为依据,在省政府批准的《河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中复核划分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区域面积12903.66平方公里,其中重点预防和重点治理面积2517.31平方公里,现公告如下:

一、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我省共划分2个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即坝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沿海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坝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张家口市康保县,区域面积3365.33平方公里,其中重点预防面积734.04平方公里;沿海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昌黎县,唐山市曹妃甸区、滦南县,共计4个县(区),区域面积3339.49平方公里,其中重点预防面积81.53平方公里。

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我省共划分2个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即太行山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燕山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太行山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石家庄市鹿泉区、井陉矿区,保定市满城区、唐县、顺平县,邯郸市峰峰矿区,共计6个县(区),区域面积3788.00平方公里,其中重点治理面积993.05平方公里;燕山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秦皇岛市海港区、山海关区、卢龙县,唐山市丰润区(山丘区)、滦县(山丘区)、玉田县(山丘区),共计6个县(区),区域面积2410.84平方公里,其中重点治理面积708.69平方公里。

三、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我省涉及2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2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即燕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黄泛平原风沙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永定河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太行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为便于开展工作一并公布。

燕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承德市双桥区、双滦区、鹰手营子矿区、丰宁县、围场县、隆化县、滦平县、承德县、平泉县、兴隆县、宽城县,张家口市沽源县、赤城县,秦皇岛市抚宁区、青龙县,唐山市遵化市、迁西县、迁安市,共计18个县(市、区),区域面积57672.13平方公里,其中重点预防面积10690.52平方公里;黄泛平原风沙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邯郸市成安县、临漳县、大名县、魏县,共计4个县,区域面积3077.40平方公里,其中重点预防面积83.81平方公里;永定河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张家口市桥东区、桥西区、下花园区、宣化区(宣化县)、万全区、崇礼区、怀安县、张北县、尚义县、怀来县、阳原县、蔚县、涿鹿县,共计14个县(区),区域面积24461.75平方公里,其中重点治理面积8220.69平方公里;太行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石家庄市行唐县、灵寿县、平山县、井陉县、元氏县、赞皇县,保定市涞水县、涞源县、易县、阜平县、曲阳县,邢台市临城县、内丘县、邢台县、沙河市,邯郸市武安市、涉县、磁县,共计18个县(市),区域面积26659.41平方公里,其中重点治理面积9245.65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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