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为与国家政策相衔接,尽快制定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7月17~21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组成调研组进行专题调研。 调研组现场考察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秦皇岛庙沟铁矿和首钢矿业公司杏山铁矿,并与秦皇岛市水务局、唐山市水务局、卢龙县水务局、迁安市水务局、唐秦水土保持监测分站、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首钢矿业公司等单位进行座谈,听取各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及征收使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组将根据调研情况,进一步论证磋商,以便制定出符合我省省情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同时修订并细化《河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使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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