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河北省引黄工程运行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经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7章35条,包括总则、工程管理、水量调度、水质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从完善管理体制、强化运行安全、规范水量调度、加强水质保护等方面健全机制、创新制度,为促进引黄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规定》是我省第一部规范利用原有河渠串联实施引调水管理的地方性立法,对贯彻落实国家水网战略,助力华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缓解引黄沿线农业用水不足和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下一步,河北省水利厅将深入抓好贯彻落实,抓紧完善配套制度,系统组织学习培训,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确保《规定》内容落地见效。同时,将加快推进引黄干线控制性工程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强化工程安全运行,实现水量有序调度,增强部门协同监管,确保引黄工程良性运行,引水效益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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