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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对蠡县3个项目开展水土保持 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21-07-08     信息发布人:水利局管理员

为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保持法律职责,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根据年度工作安排,76,我局水土保持工作站和蠡县水利局成立检查组,对蠡县热电联产项目和蠡县2012年大清河治理工程、蠡县2013-2015年千里堤治理工程3个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察看了项目主体工程、取土场、弃渣场、临建和施工便道等现场,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针对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以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开展情况进行了座谈讨论。


通过加强对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使项目法人高度重视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带头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带头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带头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将水土保持要求贯穿到工程建设全过程各环节,切实控制和防治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充分发挥水利建设项目对保护改善生态的重要作用,为保障国家水安全、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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