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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签发2021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加强河道清理整治确保安全度汛
发布时间:2021-06-18     信息发布人:水利局管理员

616,市委书记、市总河湖长党晓龙,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总湖河长闫继红签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清理整治确保安全度汛的2021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同时对全面落实河长制,扎实做好当前重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总河湖长令指出,今年以来,全市坚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白洋淀治理保护做出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总河湖长暨河道治理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大河湖治理保护力度,出台《保定市2021年度河湖长制重点工作推进方案》,对今年的河湖长制工作做了进一步明确,派出专门核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河道“五乱”问题进行地毯式大排查,为做好河湖清理整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同时,突出问题导向,创新工作举措,坚持动态“清零”,河湖治理保护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亟需解决,尤其是河道非法采砂、河湖“五乱”、河道清理整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建设等。目前,已进入汛期,我市地处白洋淀上游,位置特殊、任务繁重,标准要求高,做好河道清理整治工作对打赢防汛攻坚战意义重大。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严格工作责任,全面掀起河湖清理整治新高潮。

总河湖长令要求,要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全力推动河湖“五乱”动态清零,大力度开展河道清理整治,全面建立垃圾清理长效机制,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强化组织落实。

总河湖长令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采砂、“清四乱”、河道清理整治、垃圾清理长效机制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为问题整改工作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强力组织推进,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相关部门要成立河湖清理整治工作专门组织,定期调度通报,组织专项督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对整改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逐项明确整改措施、牵头单位、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对已经整改完成的,由督查组现场核查后及时销号清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要加大力度,挂账督办、全力攻坚。

总河湖长令强调,要坚持人民至上、安全至上这一主线,坚决围绕打造品质生活之城这一目标,确保实现不让一滴污水流入白洋淀的目标,让水清、河畅、岸绿、景美成为新时代美丽保定的靓丽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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