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政府作为水库除险治理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安全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病险水库除险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157座病险水库除险治理任务。 方案明确,病险水库除险治理要坚持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因库施策、分类治理,先急后缓、统筹推进,建管并重、完善机制的原则,以全面提升防汛抗旱减灾能力、保障供水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着力解决水库工程安全和管理安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水库在防洪保安、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功能和作用。 方案要求,完成病险水库除险治理任务,要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工程加固与运行管护并重,全面消除水库安全隐患。同时明确水库管理责任,完善必要的观测、通信、预警和管理设施,健全水库调度运用和应急预案,确保水库正常、安全运行。
方案强调,市、县政府作为水库除险治理责任主体,要明确任务,细化分工,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安全。各级水利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尽早安排资金,加强与发改、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按照政策落实配套资金,按时完成病险水库除险治理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