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红梅)近日,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实施《河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按照规划,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水土流失防治体系,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1000平方公里,减少土壤流失量1500万吨,重点防治区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到2030年,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2500平方公里,减少土壤流失量4500万吨,重点防治区的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生态实现良性循环。
规划提出,以全省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全面实施预防保护,重点加强重要水源地和水蚀风蚀交错区水土流失预防,充分发挥自然修复作用。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综合治理,加强雄安新区上游山区等重点区域和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加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完善监测体系,推进信息化建设。
规划要求,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及重点区域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加强“四荒”地、坡耕地、坡林地、沙化土地、开采迹地以及侵蚀沟道、河(湖、库)岸坡的综合整治,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突出太行山―燕山重点区域、雄安新区上游地区和贫困地区以及坡耕地相对集中区域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规划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规划相关工作的监管,跟踪督查和定期评估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探索建立生态效益补偿长效机制。加强对水土流失预防工作的监管,划定并公告崩塌危险区、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禁止开垦陡坡地的范围,确定河湖库岸边植物保护带范围,制定禁止取土、挖砂、采石、陡坡地开垦种植、植物保护带开垦等各类行为的监控制度。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控人为水土流失,严防灾害隐患。完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加强各级政府落实投入、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指标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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