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发出通告,要求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全市公民提高警惕,增强水患意识,做好汛期各项自保自救工作,以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凡在山洪沟道和行洪排水河道内开矿、办厂、采矿、淘金的单位和个人,在汛期都要停止作业,撤出机械设备和人员;对土、砂、尾矿等废弃物要按要求堆放,不得乱堆乱弃,影响行洪。 建筑在山坡上的厂矿、村庄、学校和居民房屋,应当清理排洪沟渠,加固防洪堤埝(墙),严防山洪泥石流的袭击。 居住在山洪沟口、沟底和河滩的村庄,应当有计划地搬迁到安全地带;来不及搬迁的,听到有暴雨洪水预报时,要及时转移到山坡上部及河堤以外的安全地带。 暴雨洪水期间,行人和车辆不要穿越河道和山洪沟道,要等洪水退后再走;不要从河里打捞漂浮物品,以免发生危险。 居住在危险水库、尾矿坝、山洪灾害易发区、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左岸排水上、下游的村庄和单位,要做好避险转移准备;接到转移通知或听到看到发出的报警信号时,要按照预定方案及时转移避险。 居住在蓄滞洪区和行洪区范围内的村庄和单位,应当制定避险转移预案;当预报分洪滞洪和将有大水来临时,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及时转移到对口安置的安全地带。 居住在城镇低洼地带的单位和居民区,雨季前应当疏通排水沟渠,准备一定数量的纺织土袋,当暴雨洪水可能进入时,要及时关闭大门,用土袋封堵挡水。 雨季到来之前,城镇的行洪排水河渠、管网,要及时清淤、清障、疏浚,保持畅通,埋在地下的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管线、管道,特别是穿越河道、堤防的工程设施,有关部门要进行检修、加固,做好安全度汛准备。 矿井口、地道口、人防工程进口等地下设施,要落实度汛措施,防止雨水灌入。 严禁在水库、河道、灌渠、泵站、淀泊游泳、垂钓;严禁在水库、闸坝安全区范围内进行网箱养鱼等活动。 在水库、河道、淀泊管理范围内,不准修建妨碍行洪、排水的路坝等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等废弃物,设置阻碍行洪的渔具,进行围垦、设障以及其他影响河势稳定和危害堤坝安全的活动。 不准侵占、破坏、损毁堤坝、闸涵、泵站、河渠、护岸等防洪工程以及水文观测、防汛通信等工程设施和抗洪抢险器材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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