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金堂 通讯员邸岩)我市日前正式出台《保定市河长制工作方案》,标志着我市河长制改革工作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全面实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市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方案》提出,在坚持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红线的同时,将坚持党政领导,推进社会共治,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形成河长主抓、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细管理,把解决河道行洪不畅和河湖生态脆弱、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作为河湖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城镇与乡村,统筹水域与岸线,实施一河一策、一湖一策。 据市水利部门相关人员介绍,结合自然河系与行政区域,我市建立覆盖全市河湖的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市级设立双总河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在全市主要河湖设立市级河长,分别由市委和市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县(市、区)、乡(镇)分别设立总河长,县、乡、村对行政区域内各河湖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总河长由本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由本级负责同志和村级组织负责人担任。今年6月底前,市、县、乡各级出台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8月底前,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 《方案》要求对市域内的每一条河流、水库、沟渠、塘坝等水域都设置一名河长,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重点对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防洪保安、执法监管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河湖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市、县、乡三级河长对分管的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组织协调上下游、左右岸进行联防联控;组织对超标排污、侵占河道、围垦河湖、倾倒垃圾、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处置涉水突发问题;对河湖管理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我市实施河长制明确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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