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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签发2023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
发布时间:2023-02-17     信息发布人:水利局管理员

                                             

213,市委书记、市总河湖长党晓龙,市长、市总河湖长闫继红联合签发关于保定市幸福河湖建设的2023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

总河湖长令指出,幸福河湖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打造“河安湖晏、水清鱼跃、岸绿景美、宜居宜业”的幸福河湖为目标。2023年,以市域为单元,完成主城区环城水系(黄花沟、环堤河)市级典型示范幸福河湖建设和创建工作;以县域为单元,完成南拒马河定兴段、月明河蠡县段、九龙河望都段典型示范幸福河湖建设和创建工作。其中,今年没有建设任务的县(市、区)要至少完成1条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2024-2025年,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每年至少建成1条(个)幸福河湖。

总河湖长令强调,要持续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严禁新增违法违规建筑物、阻道堤防和病险工程加固等工程项目,实施河道清淤疏浚、岸坡治理、堤防加高加固、控导工程等水工建筑物更新改造,切实提高河道行洪能力。

河湖“四乱”问题要得到彻底清理整治,持续巩固岸线环境整治成果。实现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和河道内垃圾清运全覆盖,提升垃圾处理能力,引导群众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和规范化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河道内非法采砂(取土)行为。依法依规严格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编制完成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健全规划约束机制,强化岸线分区管控。因地制宜打造生态岸线、景观岸线。

建立河湖水资源配置体系,加强水资源供给和保障能力建设。优化调整水系格局,完善水资源调配工程网络体系。强化水污染源头控制,确保河湖水体控制断面水质达标。有效控制河湖内源污染,遏制水体富营养化。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强农村黑臭水体和坑塘水系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

统筹外调水、本地地表水和再生水,修复断流萎缩河湖。强化湿地资源保护与修复,加快滨河滨湖生态湿地建设,提高水环境容量。加强河湖重要物种栖息地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增强水源涵养功能,统筹改善水生态水环境。

建立稳定的日常巡河队伍,强化监管,细化责任,落实配套经费,配齐设施,健全完善河湖管护长效机制。落实“河湖长+检察长”“河湖警长”工作机制,深化涉河湖执法监管和履职监督,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健全完善上下游、左右岸协同联动机制,共同做好跨界河湖管护工作。强化科技创新,组织开展重要河湖保护治理科研攻关,积极应用河湖保护治理新理念新技术,逐步形成与幸福河湖相适应的现代化河湖管理体系。

要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建设幸福河湖作为推进全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以幸福河湖建设带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型。把幸福河湖建设和城市规划建设、乡村振兴有机结合,依托河湖独特自然禀赋,探索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以水兴城、以水兴农、以水兴产,打造沿河环湖经济带。深入挖掘幸福河湖生态价值,充分发挥幸福河湖对周边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培育生态旅游、休闲观光、康养服务、生态渔业等新业态,扶持“河湖+”经济融合发展产业和项目,将生态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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