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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主城区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1-16     信息发布人:水利局管理员

现就《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主城区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的通告》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通告》出台的背景

我市税务部门严格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100) 以及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在市主城区存量房交易过程中规范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存量房税收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实现了税收的有效控管,为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税收征管秩序、营造良好有序的征纳环境提供了技术保障。近年来,由于房产交易价格普遍增幅较大,现行的存量房税收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数据陈旧,滞后于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造成税款流失。为进一步堵漏增收,明确交易过程中征纳双方的权责,保障社会大众的知情权益,特制定此公告。

二、《通告》制定的原则

(一)依法治税原则。贯彻执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更新系统数据,为税收依法征管提供保障。

(二)动态管理原则。对我市主城区存量房交易价格波动进行跟踪分析,适时动态调整存量房税收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数据。

(三)便民高效原则。加强与不动产登记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探索建立信息共享传递平台和部门协作管理机制,提高办税效率。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存量房交易双方均负有纳税义务,纳税人应依法如实申报缴纳税款。

(二)明确税务机关有权依法以更新后的存量房税收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为依托,对申报的存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进行计税价格评估。

(三)明确此次存量房税收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数据更新范围和对象。

(四)细化税务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强化了分工协作。

(五)明确存量房交易纳税人法律救济的权利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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