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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09-21     信息发布人:水利局管理员

一、受理机构

保定市水利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二、决定机构

保定市人民政府

三、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服务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四、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五、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六条: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

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在行政区域交界线两侧一定范围内,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 水、阻水、取水和截(蓄)水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

第五十七条: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

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水事纠纷解决前,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五十一条:因抗旱发生的水事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受理条件

符合不同行政区域纠纷的条件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1.行政裁决申请书   纸质或电子    必要  

2.证据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申请

联系电话:0312-5881532

办理地点: 保定市水利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十一、工作流程(详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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