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办机构 保定市水利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二、实施对象 群众举报、巡查检查发现、上级交办的侵害国家涉水利益的包括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等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内 四、行政强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水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五、强制种类 (一)查封扣押事实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二)水保项目代履行;(三)拆除或封闭取水井。 六、强制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务;(三)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四)代履行;(五)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七、运行流程 见保定市水利局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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