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抓好全国和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做好全市2022年水土保持工作,现印发《2022年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要点》,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2022年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抓好全国和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以党建统领水土保持工作,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过程监管,依法严格管控人为水土流失;坚持系统观念,围绕河湖复苏,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坚持改革创新,狠抓工作统筹,夯实水土保持发展基础,为建设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提供有力支撑。 一、依法严格监管人为水土流失 1.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配套制度。根据水利部制定修订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分行业水土保持管理制度标准、农林开发活动水土保持管理规则和省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做好我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2.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过程监管。建立年度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复核机制,发挥好方案源头把关作用。分级制定年度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建立动态监管台账,采用书面检查、现场检查、集中办公、调取施工现场影像资料、“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实现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全覆盖,现场“双随机一公开”形式检查比例不低于10%;加大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力度,重点做好山丘区高速公路、铁路、电力等工程弃渣场验收核查。推进生产建设项目参建单位水土保持信用监管。对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依法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并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3.常态化开展年度水土保持全覆盖遥感监管。利用卫星遥感影像开展三期水土保持遥感监管。组织并指导县级水利部门做好水利部和省水利厅下发的疑似违法违规图斑现场复核认定、依法查处和督促整改工作,主动加强水利、行政审批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市级加强查处及整改情况抽查督导,提高监管效能。 4.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建立水土保持审批与监管、监管与执法、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和公益诉讼制度,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效力。建立遥感监管、监督检查、验收核查发现问题台账,明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加大督办力度,逐一对账销号,实施闭环管理。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及时追究法律责任,直至完成整改。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形成震慑。完成2021年度遥感监管发现问题整改销号,2022年度遥感监管发现问题实施动态清零。市水利部门将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对典型案件跟踪查办,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提升社会法治意识。 5.开展水土保持履职情况督查。重点围绕“放管服”改革,对水利、行政审批部门在行政审批、监管规范、查处力度、整改效果、收费及使用等方面的履职情况开展督查,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下发清单、督促整改,确保责任落实、制度执行、问题整改、推动工作“四到位”。 二、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6.统筹完成年度2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任务。按照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和省市水土保持规划任务,结合相关部门生态建设项目任务分解情况,将年度治理任务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县(区),加强考核评估,压实政府和部门治理责任。县级水利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接,统筹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生态治理投入,按月统计上报全口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及资金完成情况,确保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圆满完成。 7.加快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加快前期工作进度,一季度完成前期工作、4月开工建设,建立进度台账,按月统计上报,确保年底前完成投资计划的90%以上。脱贫县要落实资金完成重点工程建设任务。9月底前完成2021年度重点工程竣工验收。 8.全面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以流域为单元,以水系、城镇、村庄周边为重点,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围绕河湖复苏,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等工作,统筹沟道治理、植物过滤带、水源涵养、封育保护、生态修复等措施,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9.抓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管。抓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资金管理、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工程验收、安全生产等全过程管理。开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情况督查和信息化监管,应用遥感技术、无人机、移动终端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对在建项目、拟验收项目和完工项目进行抽查,建立问题台账,督促县级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效益发挥。 三、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 10.配合做好年度全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配合省水利厅完成2021年度全市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审核工作。 11.规范水土保持监测站点运行管理。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站点管理制度,加强监测站点日常运行管理,开展自查和技术更新提升,保障监测站点正常运行。强化监测数据管理与应用,配合省厅完成2021年度水土保持监测数据整编。继续开展监测站点升级改造,提升自动化监测水平。 12.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应用。提高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水平,及时完成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等监管信息入库,做到及时更新、共享共用,为水土保持考核评估提供支撑。加大卫星遥感、无人机、移动终端等技术手段在生产建设项目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管中的应用力度,提升水土保持信息化管理水平。配合水利部、省水利厅和市水利局开展我市智慧水利系统建设。 四、持续推动水土保持改革创新 13.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制定年度考核方案,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将县级季度得分计入河湖长制考核体系,年底对县级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排名。保障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省级自评工作顺利完成。县级水利部门要积极推动建立水土保持部门协作机制,做好治理措施图斑统计核实和现场复核协调配合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14.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拓展区域评估覆盖面,做好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水土保持方案“不见面审查审批”“自主验收不见面报备”方式,提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验收报备效率。 15.实行重点项目竞争立项,推动“以奖代补”落地见效。按照省级制定的水土保持重点项目竞争立项方案和以奖代补实施意见,确定以奖代补试点,试点县建章立制,出台有关政策文件,推进以奖代补落地见效。多渠道增加水土保持项目投入,县级水利部门要积极申请财政资金,按规定将水土保持补偿费主要用于水土流失重点防治,鼓励将水土保持项目单独或者打包使用地方债券加大投入,按照有关政策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16.推进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宣传。指导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县申报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生态清洁小流域),鼓励和指导符合要求的生产建设项目申报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生产建设项目)。提升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建设管理水平,发挥好科普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示范效果。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沟通联系,把握重大节日节点,利用好主流媒体、发挥好自媒体微视频新媒体优势,围绕水土保持重点工作,宣传报道水土流失治理成效、先进典型,加强水土保持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17.加大水土保持科研与技术推广力度。参照省级水土保持率落地方案,将水土保持率分阶段目标值分解至县(区)。聚焦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效果、水土流失治理模式等重点和难点,开展水蚀林地防治技术、干排尾矿库坝坡植被恢复技术、边坡植被绿色养护技术研究,依托清西陵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试验示范推广水土保持植物新品种。应用水土保持技术推广目录,推广先进适用的水土流失防治技术。 18.配合做好水土保持小流域划分成果落地应用。应用全省水土保持小流域划分成果,结合水源涵养、河湖复苏、防洪减灾、产业发展、乡村建设规划的区域流域,按照生态清洁型、生态经济型、休闲观光型、生态安全型等分类划分小流域治理方向、拟定治理措施,打造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模式,并根据流城治理管理统一需求,排出小流域治理优先序,集中有序实施治理。 五、强化水土保持队伍建设 19.坚定政治意识。强化政治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强化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到讲政治和抓业务深度融合,破解政策体制机制等方面难题,紧紧围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推动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 20.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毫不松懈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减轻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负担。强化廉洁自律和廉政风险防控,健全水土保持审查审批、监督管理、资金使用等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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