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0年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冀水防﹝2020﹞28号)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保定市大、中、小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管理)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安全负总责,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安全负行业管理责任,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责任主体)对其管理的水利工程安全负直接责任。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管理)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主动掌握水利工程防汛安全情况,协调解决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巡查责任人要加强水利工程巡查管理,遇突发险情立即处置并上报。
附件:2020年保定市水库责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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