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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1-09-02     信息发布人:水利局管理员

为强化河湖长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县河湖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水平,服务保障全县河湖生态保护工作,促进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效衔接,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全面落实,结合我县河流管理保护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831,县人民检察院、县河长制办公室共同研究制定《曲阳县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并成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联络室,举行联络室揭牌仪式,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会议中确定了联络室主任,人员构成、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法治思维,依法处理;协同联动,合力攻坚;监督配合,高效运行”的工作原则,建立会商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案件协同和技术支持机制,建立重点问题督导督办机制,建立人员交流机制等工作要求。

随后联络室迅速行动,立即组织开展了第一次联合督查。水利局副局长张卫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李岩峰带领“河长+检察长”工作联络室人员到孟良河恒州镇段进行巡河,并对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共同商讨如何推进河湖治理保护有效紧密配合、如何衔接等工作机制。

李岩峰强调,要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联络室的作用,助推河长制工作全面有效落实。张卫江指出,“河湖长+检查长”机制的建立,是对河湖长制工作落实一个大的推动和促进,检查院的协同发力,为我县建设幸福河湖、美丽曲阳提供了监督保障。

“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建立,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协助河湖长提升河湖治理保护能力,在全县构建行政执法监管有力、刑事司法衔接有序、协调调度依法有据的河湖治理保护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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