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开发区农村工作局,白沟新城民生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保政规〔2023〕8号)文件精神,对我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及砂石资源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发〔2020〕12号)予以废止。
二、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落实水土保持法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发〔2018〕24号)宣布失效。
三、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生态补水暂行管理办法》(保政办发〔2021〕6号)、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非常规水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保政函〔2021〕79号)、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城市节约用水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保政发〔2020〕12号)、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函〔2020〕66号)予以修改,修改后内容见附件。
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后的内容执行。
附件:保定市生态补水管理办法
保定市非常规水利用管理办法
保定市城市节约用水考核奖励办法
保定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保定市水利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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