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定 水 利
第6期
保定市水利局 2021年7月8日
保定市顺利通过省节水型城市验收 被命名为“河北省节水型城市” 近年来,保定市高度重视节水型城市建设,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保定市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2020-2030)》,建立健全了城市节水管理制度,持续推进节水载体建设,53家被评为省级节水载体(其中节水型企业3家、节水型高校5个、节水型机关14个、节水型公共机构7个、节水型居民小区24个),主城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至22.6立方米/万元,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7.94%,再生水利用率达到87.1%,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7.3%,城市人均用水量降至115.6升每人每天。 2021年6月14至16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2020年保定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进行省级评估验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对保定市主城区城市结束工作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专家组充分肯定了保定市近年来所做的节约用水工作,一致认为主要基础管理指标和技术考核指标达到了“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条件,同意验收,并建议保定市积极申报2022年“国家级节水型城市”。 6月29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通报,命名保定市为“河北省节水型城市”,并希望保定市再接再厉,继续加强城市节水工作,进一步巩固城市节水工作成果,积极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组织所辖县(市)积极开展省级、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完善各项节水措施,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下一步,市水利局将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对标对表,逐项落实,积极推动,高标准做好我市2022年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水资源服务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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